連動債的無間道!
連動債評議 陣前和解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呂郁青╱台北報導/2009.03.04】
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3日終於開第一次評議大會,但原定要評議第一宗連動債評議案,第一銀行臨時將案子抽回與投資人和解,投資人第一件指標評議案出爐還要再等等。
新加坡去年10月、11月就有八成的迷你債投資人取得部分或是全部本金賠償。新加坡迷你債約新台幣112億元,共有8,000餘名散戶投資人,申訴人中有八成和解,25%拿回全額。
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發言人李禮仲說,昨天雖然沒有正式評議出案件決議,但這是第一次11個委員同時審閱一個案子,是很好的開頭。
評議委員會不願透露一銀與投資人和解的金額與成數,李禮仲表示,只要銀行願意和解,評議委員會就不會再介入。
評議委員會共有11位委員,要評議1.3萬餘件的連動債申訴案,申訴求償的金額更達140餘億元,平均每位委員需要審閱近1,200件、12億元的連動債。
評議委員會的成員都是學者與律師,銀行公會2月理監事會通過「連動債評議準則」後才開工。評議委員會表示,必須好好了解案件,才能做出正確的評議。
李禮仲表示,除評議委員會,主管機關也要以金檢等手段,行政指導各銀行,讓銀行負起道德責任,盡快與投資人和解,以早日重建投資人對銀行的信心。
李禮仲指出,只要經過評議委員會委員大會通過的仲裁結果,銀行端一定得接受,但申訴人如不認同,仍可走法院途徑。
11委員 扛140億連動債重任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呂郁青╱台北報導/2009.03.04】
銀行公會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背負社會投資人期望,既要加快評議案件速度,還要兼具中立與獨立,現在只能盡快找出相同類型案件模組化再批次評議,讓評議案的累績數字上升,才能解決問題。
11位委員要評議140億元的連動債申訴案,評議委員會幾乎每周都花三、四天開會,但是至今連第一宗評議案件都還沒出爐。
銀行公會是銀行業共同出錢所成立的組織,卻要出人出力,甚至還開放會議室和花錢請社會賢達開會評議對銀行不利的案件,扮演的角色本來就有衝突。
11位委員希望能扮演獨立、公正的角色,做出中立的「判決」,因此一件件從書面審閱到邀請雙方到場陳述的實質審查,都要中立與加快和解間尋求平衡。
在各方壓力下,11位學識經驗豐富的委員只能期待快點找出模組化案件批次審閱,讓申訴評議案過關的數字上升,才能平息投資人的抗爭和不滿。
※邱老師評論※
自去年9月15日《雷曼兄弟》聲請破產開始,台灣財富管理史上的最大毒瘤───連動債問題正式浮上檯面。
然而時至今日,時間已經將近半年,連動債投資人成立自救會、上街頭抗議、金管會與銀行公會互踢皮球‧‧‧等新聞,還是層出不窮。
有如『無間道』一般,事情始終未能圓滿解決,大家只是無間斷地受苦受難。
連動債這個金融商品,當事人由買方(投資人)與賣方(銀行)所構成,因此由銀行公會來處理,正港就是【球員兼裁判】。
11位委員,真的能夠完全負起責任嗎?真的能夠做到公正中立嗎?訂定的標準真的能讓人信服嗎?
恐怕情況仍舊相當不樂觀。
像是為何《第一銀行》並非之前就願意和解,而是等到評議前夕才改弦易轍?
或許也有許多不為人知的考量存在。
連動債事件,讓我們見識到台灣金融秩序的混亂。
其實最初的源頭,嚴格說起來,三方都有問題。
銀行自身的利益與業績、消費者的貪念與錯誤期待、金管會的放任與不作為,導致今天三方都受了重傷。
因此未來若要重建民眾對於金融領域的信心,金管會應該展現更具體的表現,確實負起監督管理之責;銀行應該從公司治理的角度進行檢討,究竟自己扮演的角色與定位為何?;民眾應該接受較為全面的財商教育,而非僅執著於投資報酬率,才不至於血本無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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